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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章丘:土地及房屋产权双证在手却遭偷拆,投诉无果?

时间:2022-03-15 17:21:54  来源:法制社会网  作者:  字体:

 

   “济南某些地区没手续乱建违建,而有手续双证齐全的土地和房屋却被“不知情”偷拆违拆,投诉三年无果。”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的张先生投诉称,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书都在自己手中,但其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的房子却被“不知情”偷拆,合法土地却被强占,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配套用地,而且也没有任何赔偿。

    房屋土地证都有却被“不知情”偷拆

    “2018年的下半年,我在济南市章丘区境内位于经十东路圣井街道办事处西姚村北口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和地上房屋,在本人不知情并且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张先生表示。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所有权原始证件显示,该宗土地为一独立院落,土地总面积5.29亩,其中国有土地1.77亩,有合法的国有土地证;房屋不动产产权证108.55平方米,砖木结构,所有人为张先生自己。剩余土地由张先生和原土地所有者以及村委会共同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该流转地转让给张先生,由他进行承包经营使用。

   2016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鲁01民终112号民事判决书中,载明张先生和当地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对此3.52亩流转地也进行了确权,同时并依法缴纳了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全部费用。

    张先生说,他从原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该块出让土地,是准备在章丘区投资建厂,并依法缴纳了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全部费用。“由于违法强制拆除我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以及承包经营流转地上的房屋,导致了我原本计划在此投资建厂的计划落空。”张先生对项目没有落地建成十分懊悔。

    “偷拆”土地被用来开发房地产

    现场看到,张先生名下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早已被拆除占有,根据项目规划许可公示,该项目建设单位是山东禹瀚置业有限公司,公告单位是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开发为禹瀚城地产项目。

    根据公示提供的项目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一览表显示,该项目主体为11栋高层公寓及7栋配套公建楼,配套服务设施包含商业、社区、市政公用、交通场站、文体医疗卫生等。从公示内容可初步判断这是一处综合性商业住宅楼盘。
    据查询,章丘区在2018年发布了四个改造项目公示,其中包括西姚村旧城改造项目,而张先生名下土地也恰恰就在此项目范围内。

    另外,根据2019年,章丘区政府发布的8宗土地拍卖公告显示,西姚村所属土地属于章丘区重点开工的18个重点项目之一,暨山东新动能创新谷项目。当时的公告显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是山东禹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企业股东中包含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根据现场正在公示建设的地产项目建设公司为山东禹瀚置业有限公司,巧合的是,山东禹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则是山东禹瀚置业有限公司百分百持股的控股母公司。

     工业用地缘何变更为商业用地?

    张先生说,自己所拥有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房屋均属于工业用地性质。而在被偷拆所占用的土地上目前所建设的项目却是一处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不管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业开发,这些事情自己都毫不知情,拆除和侵占土地自己都不知道也不在现场,怎么就能让一个开发商进行开发呢?如果是把工业用地已经变为商业用地了,那在权属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变更是否涉嫌违法?如果没有变更就进行房地产开发,那这个项目开发岂不涉嫌违法违规?当地政府就不能不进行监管,难道是监管不力,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违法偷拆”谁来承担赔偿?

    土地和房屋被强占以来,张先生多次拨打济南市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却始终未得到章丘区政府方面任何正面回应,章丘区圣井办事处也没有提供拆迁张先生名下的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的相关手续。

    “他们拒不提供相关拆迁手续,也拒不处理,这是严重的不作为。”说起办事处的处理态度,张先生十分气愤。

    现场开发商正在施工,看到这一切,张先生很是气愤,再次提出质疑,该在建项目山东新动能创新谷的是否按照批复规划文件严格执行?该项目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取得房地产开发手续?是否属于违规建设和销售?

    对此,张先生认为,首先应该追究当时强制拆除房屋和强占土地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违法就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恢复当时的原状态,即房屋和土地附着物;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章丘区圣井办事处对2018年的违法拆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我的国有土地和国有房屋违法拆迁拒不提供相关拆迁手续,也拒不处理,属于典型的不作为行为,也理应给予追究相关行政处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对于强占土地和房屋的问题,本网将会继续关注。

    来源:http://jcfz.fzyshcn.com/j/16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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