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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要全过程记录[广州日报]

时间:2019-04-19 05:06:3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字体: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1.明确“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

  2.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

  3.建立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

  1.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

  2.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3.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用语。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司宣)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2019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广东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2020年,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将基本建成并逐步推广应用,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现场执法应全程

  佩带行政执法证件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事前公开的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等内容;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规定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信用中国(广东)系统以及各行政执法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到基础信息同源、数据标准一致。

  涉及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现场执法要全程录音录像

  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实施方案》规定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出台前,指定省司法厅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对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2019年底前,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用语,应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等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

  此外,《实施方案》对规范执法用语也作出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出台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使用规范文明执法语言并开展音像记录。未设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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