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为什么有人来接班(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55岁的肖先生是长沙雨花区上海城小区的车库保安,从2008年起,他就一直在这里工作。7月1日,肖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一大早去上班,却被新来的保安接班。而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到今年12月31日才到期。
肖先生介绍自己原本要值早班,早上6点半就到达了工作岗位,7点刚过,几位自称格晟保安公司的员工过来告知肖先生,他们是来接班的。
7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上海城小区物业办公室,不少老保安纷纷表示,自己一大早就被“新保安”接班。肖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合同显示,他今年1月1日与长沙九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物业”)续签劳动合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这批保安集合到物业管理中心门口,想找物业的负责人要个说法。
对于老保安们的投诉,物业公司并不认可。“此前开会就通知会有人来接班。”九丰物业上海城总负责人郑先生介绍,6月26日,物业就组织了保安们开会,并通知上海城的保安工作将外包给格晟保安公司,对方将于28日前来交接。在会议上,郑先生也表示,格晟保安公司会为九丰物业的保安安排工作,若不愿意去格晟工作,可以将他们安排到九丰物业旗下的其他项目。
对物业的安排,保安们并不认可,肖先生与其他保安认为,九丰物业突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供至少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并且他们对于格晟保安公司提出的工资待遇不满意。
肖先生介绍,在26日的会议上,格晟保安公司提出,九丰物业保安入职后,每月工资由两千元涨到两千八百元,但每日8小时工作时长将改为12小时,加班费由一天138元改为50元,年终奖由一个月工资改为八百元,且不购买五险一金。物业公司的郑先生称,由于保安们提出异议,目前已与格晟保安公司协商,对方同意增购五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九丰物业保安的去向问题,双方还未能达成一致。
湖南良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开介绍,若九丰物业与保安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事项,则不得无故要求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否则劳动者可要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保安拒绝变更劳动关系,而九丰物业强行终止劳动关系,便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报记者陈诗娴实习生王佳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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