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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带我散步记得牵绳(广州日报)

时间:2019-07-24 05:29:4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字体:

各位街坊遛狗记得牵绳(图文无关)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邱伟荣 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栋 通讯员陈卓炫、张毅涛)广州市公安局昨日通报:自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广州警方会同城管、街道及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共出动检查力量1846人次,派发宣传单9101张,检查物业小区225个、遛犬集中区域167个、宠物医院(店)106家,抽查犬只养犬登记1118只,检查发现犬只未登记、遛犬不牵绳等违规行为的362人,均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处理,扣押、没收违规犬只16只。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底,广州警方将继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并再次呼吁广大养犬市民,要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饲养犬只的登记,做到不多养犬、不养危险犬禁养犬,做到文明养犬。

  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

  对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抛弃犬只尸体及设置犬只坟墓的,可以拨打市政府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跟进处理。

  对犬只伤人、饲养危险犬或禁养犬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或是直接向属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投诉,属地派出所将依法跟进处理。

  市民如果出现被犬只咬伤、抓伤等情况的,可以拨打12320进行犬伤门诊咨询、投诉。

  咨询犬只免疫问题的,可以拨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咨询电话86052068进行咨询。

  案例一:多养犬只被查处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南沙区公安分局查处了南沙区某住宅的业主违规多养犬只案件,在该住宅内查获各类犬只18只,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屋主依法处理,并将该屋主多饲养的犬只全部送到广州市犬只留置所。

  案例二:未登记被限期改正

  7月15日,天河区公安分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刘某所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天河区公安分局依法责令刘某限期3天内改正。

  案例三:因干扰他人被罚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天河区公安分局在天河区某公寓查处李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经查,李某所饲养的犬只长期发出叫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天河区公安分局对李某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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