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 重实效 打好脱贫攻坚资金保卫战[南充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杜杰)8月1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30次会议部署,由市财政局牵头对全市2016年以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研究、专项整改,确保全市在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考核中零失误、零扣分。
按照要求,检查整改工作分五个阶段,6月30日前为部署启动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为各地开展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为市级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深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总结上报。目前,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市财政局组织5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
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项资金等全部纳入此次清理整改范围。市级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各县(市、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中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个县(市、区)抽查至少2个县级部门(单位)的其他扶贫资金,另外包括2017年以来全市低保五保、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等到人到户资金的检查。9个县(市、区)拟抽查214个乡镇、428个村和18个县级部门。
“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发现有截留、挪用财政扶贫资金,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以及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等问题。”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要求各地及时建立整改台账,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实行专项管理。对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问题要及时进行资金归垫,不能归垫的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签订承诺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逐一分析问题原因所在,并按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对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要求尽快启动相关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对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及其他违规使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逐一规范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和会计档案资料。
如果发现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财政等职能部门将对专项清理工作过程中曝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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