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9月1日起全面实施健康扶贫新政策(朝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邱凌 柴桂清)记者从8月29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脱贫攻坚系列讲话为指导,按照中央、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要求,坚持现有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转换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健康扶贫政策做了调整和完善,我市自9月1日起全面实施健康扶贫新政策。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2016年在册和以后年度动态增加、脱贫但未脱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均为健康扶贫对象,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
调整和完善的政策:(一)在本地健康扶贫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调整到90%,个人负担10%。(二)在本地健康扶贫定点医院住院治疗25种大病及我市规定的10种重病的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调整到95%,个人负担5%。患有25种大病中需居家康复病种的患者,出院后门诊治疗继续享受报销9 5%,个人负担5%的待遇。(三)患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九种重大疾病的患者或确需转域外治疗的患者,转诊到域外住院所发生费用在原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调整到90%、个人负担10%。(四)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费用补贴,补贴后相当于门诊费用平均报销90%。(五)继续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免费发放国家基本药物。(六)实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对于现行健康扶贫政策不能解决的特殊疾病、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形,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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