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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态引事端造成伤害终领刑[海东时报]

时间:2019-09-08 04:55:08  来源:[海东时报]  作者:[海东时报]  字体:

时报讯(记者 颜金梅 通讯员 李庆业)近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贾名(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中的受害人丁乙(化名),也因猥亵被民和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被告人贾名与丙红(化名)系夫妻,2018年3月17日晚,被害人丁乙在被告人贾名家中与贾名、丙红夫妇一同饮酒。在贾名醉酒回卧室休息期间,丁乙猥亵贾名的妻子丙红,被丙红喊叫声惊醒的贾名赶来后,用凳子殴打丁乙头部,致使丁乙受伤住院。经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丁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后贾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先后被民和县公安局、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取保候审。

2019年6月20日,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名故意伤害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贾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承认属实。被害人丁乙对被告人贾名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名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贾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与被害人丁乙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丁乙酒后猥亵被告人贾名妻子,且已被民和县公安局因猥亵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认定其对本案引发有一定过错,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贾名服判,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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