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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恶意欠薪涉嫌犯罪成为常识 (潇湘晨报)

时间:2019-10-31 05:10:32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潇湘晨报)  字体:

10月30日,国新办举行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截至2019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些年前,恶意拖欠工资尤其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每到年底,农民工为讨要工资所上演的各种“讨薪秀”甚至会成为“时令新闻”。有一年,还发生了农妇请求总理帮忙讨要工钱的事情。近些年来,情况已经大有好转。究其原因,跟多个部门加大治理力度有关,跟“欠薪入刑”的做法有关。


欠薪之所以在一定时间、一定程度上蔓延成势,当然有着复杂的成因。其中包括,农民工的话语权缺乏和自我维权的能力不足、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领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盛行等等。除此之外,法律对欠薪一方的约束和惩戒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些人看来,工资也不过是钱财的一种,到时候给不上,只要没偷没抢没骗,谁又有什么办法呢?不过是协调着、督促着把所欠的工资补发了,也就了事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把欠薪当回事的个人和企业大有人在。为了从根本上遏制恶意欠薪的蔓延趋势,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后的司法解释将本罪的门槛说得清清楚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徒法不足以自行。当一项新的法律问世之后,最好的普法无过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恶意欠薪犯罪的惩治涉及四个部门,首先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欠薪案件发生后由该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于事实认定清楚、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拖欠工资而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仍然拒绝履行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此后,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负责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这个理念应当成为一种常识。尤其是对农民工等相对弱势的劳动者而言,法律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武器。虽然说恶意欠薪案件属于公诉的范畴,但是劳动者知法懂法有利于监督相关部门去严格执法。


对于用人单位和个人而言,支付受雇佣者的“活命钱”,这在道德层面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法律层面属于万万不可触碰的底线和红线。三个月、五千元,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其实是很低的。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可能成为赚取财富的正途。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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