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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推进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潇湘晨报]

时间:2019-11-27 04:45:3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潇湘晨报]  字体:

本报长沙讯 11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长沙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关春主持会议,副主任杨维刚、王柯敏、周农,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桂英,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叶晓颖列席会议。下午,会议对《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要切实组织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全省人大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


随着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的快速发展,原有的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国家高新区核准的范围,已难以满足自创区的发展需要。对此,《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出,对自创区扩区增容,扩大自创区政策覆盖范围,除长沙、株洲、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还将包括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纳入自创区建设范围的其他园区。同时,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国家高新区将参照本条例执行。


为了进一步优化自创区管理体制,草案确立了“省统筹、市建设和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并对省政府、长株潭三市政府和自创区内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包括加强省政府对自创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压实长株潭三市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规定自创区内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推进自创区建设工作。


为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草案对相关方面做出了规定,比如,规定自创区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专项制度。自创区内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可以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不受学历、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岗位级别和受聘名额限制。


本报记者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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