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汉发通告:市民戴口罩方可进入公共场所[潇湘晨报]

时间:2020-01-23 04:03:55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潇湘晨报]  字体:

据新华社电 武汉市政府22日晚发布通告,决定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这是武汉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取的最新部署。


根据这项措施,武汉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在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这些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等人群聚集地。武汉市还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佩戴口罩。


武汉市对这项措施的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进行了明确。


根据这项措施,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法治人物 | 国内新闻 | 港澳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新闻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舆情营养 | 舆情助兴
车界动态 | 法治焦点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理财生活 | 创富故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工作人员公示
《法治经济观察》杂志社、中国东联社、中华时讯社 联合主办 电子邮箱:dflhxw@163.com   
ICP备2924672—3号 业务联系QQ:2396272025   法治观察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Powered by 法治观察网7.8  © 2002-2018 EmpireSof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