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西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永黎)近日,记者从青海省人社厅了解到,2019年1月至目前,全省36.55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其中为6.77万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89亿元)。为45.44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4911.36万元,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
近年来,省人社厅出台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保险扶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一揽子社保扶贫的具体措施。省社保局成立了社会保险扶贫专项领导小组,具体抓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着眼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核实、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养老金待遇发放、代缴贫困人员养老保险费三个重点,通过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专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人员信息、落实扶贫政策,推动参保扩面。
同时,每周定期从人社部社保扶贫信息平台下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积极与省扶贫局、民政厅进行数据比对,对疑似未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标识后下发各地区,建立上下协同的数据核实报送机制,精准定位参保扩面动态增量人员,推动增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参保,实现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2018年,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115号),明确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在2018年代缴的50元的基础上,2019年、2020年继续实施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重度残疾人按每年300元档次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省社保服务局利用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实时掌握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费代缴情况,通过调度督办、不定期通报等措施,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代尽代的目标。
此外,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落实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保证了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月享受了养老金待遇。我省连续8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80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待遇水平达到201元,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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