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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检察院引入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燕都晨报)

时间:2021-03-12 05:36:27  来源:(燕都晨报)  作者:(燕都晨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孙良) 一男子非法猎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被查获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承担赔偿1.5万元的民事公益责任。

日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闫某某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真诚悔罪,自愿缴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这也是我市首起检察部门对非法猎售野生动物行为人引入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

据凌源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10月1日,被告人闫某某通过QQ号码非法在网络上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10月3日,凌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员获悉此事后,在其家中当场查获欲出售的松雀鹰活体一只。

2020年8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受理此案后,将该案情况通报给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走访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案中闫某某非法出售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既造成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也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9月11日,该线索被移送朝阳市检察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严厉惩治。

朝阳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除了给付部分现金外,还要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承担。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是由被告在进行赔偿的基础上,以通过参与法治宣教活动向市民群众普法,广泛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等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部分惩罚性赔偿。这样的方式既发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和教育的功能,又督促了被告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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