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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三金粮油公司:刑事立案三年半后又撤销引质疑

时间:2026-03-09 10:55:36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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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三金粮油有限公司法人金荣珍近日公开发文,质疑颍上县公安局在办理其被诈骗一案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及结论失当等问题。该案立案三年半之久后又撤案,并且经其申请复议后仍声称“程序合法、结论正确”,从而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强烈关注。

犯罪分子有罪供述却成“无犯罪”依据

经颍上县三金粮油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荣珍举报,2019年4月29日,颍上县公安局对颍上县三金粮油有限公司被诈骗案,认定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决定正式立案侦查。关键嫌疑人杨铭珂(中国银行颍上县支行信贷员)在供述中承认,受行长海某峰指使,伪造颍上县三金粮油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私刻印章,恶意制造该企业被银行抽贷、断贷,并涉嫌与他人勾结实施高利放贷、套路贷,直接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值得注意的是,杨铭珂因伪造印章罪已被判刑,其行为与本诈骗案属同一事实。

然而蹊跷的是,立案三年六个月后的2022年10月7日,颍上县公安局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突然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出具《颍公刑撤案字〔2022〕84号》撤销案件决定书,颍上县三金粮油有限公司质疑存在人为操控嫌疑。

五大违法焦点直指执法不公

金荣珍在异议书中列举颍上县公安局答复意见的五大核心问题:

 

  1. 回避“先立案后撤案”根本矛盾:公安机关2019年立案即是对犯罪事实的法律确认。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撤销案件,违反刑事诉讼逻辑,答复却避而不谈。
  2. 无视嫌疑人有罪供述及生效判决:杨铭珂供述与伪造印章罪判决相互印证犯罪事实,答复却称“无犯罪事实”。
  3. 异地复查沦为形式:阜阳市公安局指定临泉县公安局复查时,未讯问嫌疑人、未核对口供、未审查伪造文件,仅询问家庭情况,属走过场。
  4. 混淆刑事诈骗与经济纠纷:本案涉及伪造公文、恶意抽贷、高利垒债等行为,符合诈骗罪、套路贷、职务犯罪要件,非普通经济纠纷。
  5. 纵容犯罪,侵害受害人权益:该案源自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线索,颍上县公安局立案后长期不侦查,最终违法撤案,涉嫌“有案不立、立而不侦”。

 

维权困境折射司法公信力挑战

金荣珍表示,其多次向公安部投诉后启动异地复查,但复查流于形式未能理清核心矛盾。颍上县公安局2026年1月5日的答复仍以“程序合法、结论正确”搪塞,拒不回应以上五大关键质疑。她希望此案能够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目前,该案暴露出的“立案—撤案逻辑悖论”“嫌疑人供述效力被无视”等问题,已超出个案范畴,引发公众对基层执法规范性与司法公正的深层忧虑。案件后续进展将持续受到舆论关注。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立案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责的方可撤案。本案中嫌疑人供述与既有判决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安机关在无合理理由下推翻立案结论,涉嫌程序滥用。(法治观察)

金荣珍:此案时日已久,本人多次前往各级公检法反映,请求政法部门为我们支持正义。从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到中纪委,直到中央巡视组,层层转给原办案单位调查处理。但是,让自己调查自己,让本来制造冤案的来纠正错误,比登天还难。市人民检察院说出了真话:此案检察机关没法行使监督之职,关键一步在于公安机关。试问:我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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