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一男子盗窃电线电缆43次获刑四年
亳州男子李某某三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在两家药厂实施盗窃43次,被盗的电缆和电线总价值10万余元。近日,谯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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